关于做好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课程教学大纲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同时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使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现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教学大纲的制定在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基础上,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和使命融入到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案例中。
2.加强教学方式改革,针对研究生培养的特点,鼓励采取理论讲授、专题讲座、案例分析、讨论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注重培养研究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3.注重研究生课程的前沿性、实践性、创新性及未来发展趋势,注意与本科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衔接和区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课程避免过多重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学术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实践能力、职业能力、行业素养的培养。
4.各学院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格式(见附件1)编写。
二、修订教学大纲的范围及具体内容
1. 凡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所涉及的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都应开展本次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
2.同一门课注重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分别修订(各学院开课课程见附件2)。
3.研究生教学大纲应包含以下具体内容:(1). 教学目标;(2). 教学内容;(3).教学环节学时分配,课程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和其他环节(自主学习、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团队合作);(4).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5).教材及主要参文献。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学习、调研、探讨、论证等组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研讨、论证,深刻理解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理念、举措和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本轮研究生教学大纲修订工作。
2.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由开课学院负责,要求每门课程选定一位课程负责人。在修订教学大纲时,应认真考虑相应学科、专业及学位类别的要求和特点。相关学院应组织各课程组集体讨论修订教学大纲,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执笔。
3.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文字严谨、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格式参照附件。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学时、考核方式等应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致。
4.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开课学院主管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负责人初审;由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形式审查;再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最后由课程负责人定稿。各开课学院主管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院长/副院长为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和审核工作,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初稿,10月15日前完成定稿。教学大纲的PDF电子版用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命名,并于10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定稿的教学大纲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5281258@qq.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652671
研究生院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