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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报销“科研业务费”的重要说明

发布日期:2015-06-05浏览量:

关于研究生报销“科研业务费”的重要说明

研究生的“科研业务费”是学校为顺利完成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本校实际,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的经费,为规范该项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工作,保证能切实用于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中,根据我院《“研究生业务费”及“研究生课程教学经费”的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和报销做如下重要说明:

1.开支范围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中列出的内容执行;

2.用于报销的票据必须是正规发票(除支付劳务费以外),且客户名称(一律为:“贵阳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其它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报销)、项目或品名均要详实清楚,不得开具空白发票;

3.所有发票原则上需由供货方或收款方提供,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必须开具收据或收条,并加盖公章后,可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但报销时需同时粘贴收据或收条作为凭据;

4.每张发票必须由研究生本人及导师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粘贴单填写务必清楚、完整,且导师应在粘贴单上签署“同意报销”意见;

5.需单独说明的报销项目:

(1)因课题协作需支付的劳务费,如无法开具发票,可列表写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项目、金额及收款人本人的亲笔签名,但总金额不能超过500元;

(2)公交车票、餐费、汽车燃油费等不在开支范围内的发票一律不能报销;

(3)出租车票原则上不能报销,如确因课题需要,须由导师亲自写明原由,并签署同意报销的意见;

(4)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图书等无具体货名、书名的发票必须同时提供购物清单;

(5)试剂费、耗材费、设备费需由导师在发票上亲笔签署用于哪项课题研究及用途;

(6)论文发表费需同时提供论文发表原件登记

(7)差旅费报销,如因课题出差的,必须由导师注明因何事出差到何地,共多少次;如因参加学术报告会,需出具导师批准参加的《会议通知》;

6.为缓解计财处工作压力,每名研究生每年报销次数不能超过2次,每次报销金额一般不能低于1000,不足1000元的,研究生本人可先垫付,无法垫付的,可借款一次(须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均集中于每年11月以前签报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再借款,且必须于每年5月30日以前整理好所有票据集中签报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9.导师对“业务费”报销承担审核的责任,务必规范严格,杜绝违规票据、虚开票据等违反财务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的情况出现。

10.每周一下午周四下午为研究生业务费签报时间,其它时间一律不再签报;

11.请每位研究生务必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以保证“研究生业务费”签报工作顺利、有序。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