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考生。本人已认真阅读《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贵州中医药大学发布的相关复试信息。我已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了解并理解贵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关于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复试过程中,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贵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复试,不违纪、不作弊。
四、保证复试过程不录音录像,不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不将复试考试相关信息对外泄露。
五、保证本次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六、保证严格按照学校及复试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复试各项任务。
若本人违背上述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三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的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