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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10-09浏览量:

一、单位简介

贵州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65年,1978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7年获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2018年被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贵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医学、中药学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医获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林城贵阳,有花溪、甲秀两个校区。建校以来,秉承“厚德明志,笃学力行”的校训,坚持“发展为先、质量为本、创新为源、育才为用”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为己任,服务于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及其产业发展,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现已成为以中医药为主、多学科支撑、办学层次较为齐全,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2026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16人(不含推荐免试生及“5+3”一体化转段生),其中退役士兵专项计划5人。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贵州中医药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专业)的录取人数将根据2026年教育部下达实际规模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培养目标及类型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四、报名

(一)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须近两年内(2023101日至 2025930日)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人员。

5.报考100800中药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

6.报考101100护理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学历须为护理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7.报考“1005”“1006”开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除1005Z3中医药事业管理、1006Z1中西医结合心理学外,其他均不接收前置学历为非医学类、药学类考生跨考。

(二)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105300公共卫生、105600中药、045400应用心理、085400电子信息、086000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

2.报考“1057“1059”开头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且学历须为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报考105400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学历须为护理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报考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5.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报考105800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且报考医学检验技术方向考生须为医学技术类(仅限医学检验技术)、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医学影像技术方向考生须为医学技术类(仅限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影像工程)、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康复治疗技术方向考生须为医学技术类(仅限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运动康复、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医学实验技术方向考生应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运动康复技术方向考生须为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1016日至10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1010日至10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本人高中毕业以后所受奖惩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罚及招生单位在招生章程中要求的其他奖惩情况等)。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特别提示:考生最终报考我校的学院、专业、方向、报考类别等信息需记住。

4.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考生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由于考生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效验问题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6.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五)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六)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七)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八)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2.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九)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五、初试

(一)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使用A4幅面白纸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1220日至21日。其中,12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21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我校公布。

(三)初试科目: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英语(二)(100分)、数学(二)(150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0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200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150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150分)、法律硕士综合(法学)(150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制及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自命题科目为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中药综合(300分)、护理综合(300分)、卫生综合(300分)、心理学专业综合(300分)、生物化学(150分)、分析化学(150分)、数据结构(150分)由我校统一组织命题工作。

1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611-中药综合:包括中药药剂学(100分)、中药鉴定学(100分)、中药学(100分)。

2308-护理综合:包括基础护理学(100分)、内科护理学(100分)、外科护理学(100分)。

3353-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100分)、医学统计学100分)、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分)。

4347-心理学专业综合:包括普通心理学(100)、变态心理学(100)、社会心理学(100)

5338-生物化学:包括生物化学(150分)。

6801-分析化学:包括分析化学(150分)。

7802-数据结构:包括数据结构(150分)。

3.各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贵州中医药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确定并公布我校各招生类别及各招生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另行确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时间、内容、程序等将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确定,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届时关注。

(五)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我校将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七)考生须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公布,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调剂

所有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须符合我校相应报考条件、复试成绩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确定并公布。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按照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进行。

(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即不能更改定向”“非定向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上报。

(四)我校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录取当年我校录取通知书上报到日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校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则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完7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我校进行审核。

(七)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八)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再次审核相关录取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将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800011000//学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审批后标准执行。向符合相关政策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符合相关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及我校各类奖学金。

十二、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一)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各专业研究生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二)原则上住宿由我校或培养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十三、学制和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毕业论文答辩通过,政治考核合格,准许毕业。定向生根据定向就业协议要求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生根据国家就业有关规定自主择业。

十四、其他说明

(一)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gzy.edu.cn/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及与相关管理规定表述不一致的,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十五、联系信息

单位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

单位代码:10662

学习方式:全日制

联系部门: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4

电子邮箱:gzyyzb@sina.com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电话:0851-88233049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gzy.edu.cn/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