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具体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专家组,负责本学科面试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具体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统筹安排。
(四)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由以上各相关机构对所涉环节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领导小组。
二、复试准备
(一)制定复试及录取办法
在复试前制定复试及录取办法包括复试方式、复试时间、成绩使用、录取工作等内容。复试及录取办法制定后,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布。
(二)成立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由各学科专业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素质强、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且当年拟招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组成(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必须回避),总数一般不少于3人,博士生导师人数不满3人的专业可遴选补充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作为专家。专家组成由各相关学院推荐并经研究生院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批准。每个专家组有1-2名秘书(助理)承担协调和记录工作。
(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复试前组织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纪律、责任和权利,规范其工作行为。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四)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符合要求的考生名单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及总体招生规模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各二级学院按照各自招生专业根据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以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200%的人数确定复试考生名单(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及100800中药学专业按专业课考试科目不同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如果出现进入复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并列情况,则并列考生一并进入复试。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过程由各学科(专业)组进行录音录像,相关资料妥存备查。
(二)复试费用: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100元/生。(后续公布进入复试名单时公布缴费方式)
(三)复试时间:2024年5月22日。具体各专业复试时间及地点将根据各专业要求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有关信息。
(四)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综合素质的考核,所有考查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复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主要由研究生院以函调的形式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学术水平及能力(含学术潜力),总分100分。
① 外语水平考核(20分)
主要考察考生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主要通过查阅考生报考材料结合专家组随机问答或随机抽题的形式进行。
② 专业基础(20分)
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主要通过考生随机抽题作答的形式进行。
③ 学术水平及能力(60分)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学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力等方面内容,了解考生对本学科学术前沿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主要采用专家组现场提问结合查阅考生报考材料的形式或抽题回答形式进行。
(五)成绩使用
综合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则为综合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总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
研究生院汇总并计算考生总评成绩,结合政审情况,根据各学院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出现拟录取最后一名总评成绩完全相同的并列情况,以复试成绩分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总分与复试成绩完全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次序进行成绩排名,排名靠前者优先;若所有科目成绩完全相同,则由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报考材料确定排名,排名靠前者优先。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当有拟录取的考生不能正常录取时(如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被其他学校录取等原因),由复试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递补的考生需重新公示10个工作日。
(二)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体检由考生自行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将体检结果扫描成电子档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报考学院指定邮箱或地址。入校时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及入学资格。
(三)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省考试院及教育部录取检查并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录取信息,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对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能通过录取检查者不得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导师分配
被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分配考生所填报导师,若录取考生人数超过报考同一导师的招生计划数,在征得考生本人及导师同意后可调剂到本专业其他导师,不服从调剂导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取。调剂导师只限于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需一致。
五、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一)根据教育部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我校将大力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范围及力度,公示内容为学校复试及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以便接受社会监督。我校所有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信息均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复试相关信息的保密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三)实行全面监督制度。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纪律监督和检查,研究生院负责对各学院、学位点复试过程和规范进行监督和检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信访及考生咨询。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日内进行,考生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七、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复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复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招生复试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二)请报考考生密切关注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gzy.edu.cn/)发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请考生谨防诈骗。
(四)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再次审核相关报考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如在2024年招生期间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或提出新的要求,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
单位代码:10662
学习方式:全日制
联系部门: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4号
电子邮箱:gzyyzb@sina.com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电话:0851-88233049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gz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