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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9浏览量:

各职能部门、教学部、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部门、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全体研究生: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下发第34号令,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现予以转发,请认真学习,积极宣传。

各学位分会主席、各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的学风建设,组织本分会成员及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认真学习和讨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

各二级学院培养部门要通知全体研究生,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各职能部门、教学部、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部门请认真思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如有具体执行细则建议,请于1231日前书面提交学校学位办,学校将出台《贵阳中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细化执行。

 

 

贵阳中医学院学位办

2012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