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按照《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报名工作,现就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2.已获得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已获得第七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且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的中医临床水平)。
二、报名材料
1.贵州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1);
2.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4.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电子注册查询结果(2008年9月之前取得硕士学位者可不用提交)各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第七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复印件1份;
7.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证明或聘书复印件。
符合要求的继承人将上述1-7的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材料均要签名以示负责,并于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到贵州中医药大学花溪校区行政楼510室进行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和原件一并上提交审核。
电子版扫描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中医继承人专博+姓名)发送至邮箱办gzyyzb@gzy.edu.cn(邮箱主题为:中医继承人专博+姓名)。
我校研究生院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后续入学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名专业
1057中医专博(105701中医内科学,105702中医外科学,105703中医骨伤科学,105704中医妇科学,105705中医儿科学,105706中医五官科学,105707针灸推拿学,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
四、课程学习和考试
1.课程学习参照我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执行,完成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各门课程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时间与2026级全日制博士一致,预计2026年9月入学上课,须至少脱产半年。
2.申请博士专业学位须通过医古文考试(一年一考,2027年底前须通过),相关的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五、学位申请与授予
1.申请人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及医古文考试后,可进入博士学位申请后续阶段(开题到申请学位至少一年时间);未通过者,不进入博士学位申请工作。申请学位的继承人应从提出申请日起3年内(2029年6月30日前)达到相关申请条件并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轮学位申请终止,学校不再受理相应学位申请。
2.在第七批继承人申请学位期间,学校按有关程序聘请继承人指导老师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入博士学位申请阶段,继承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学位论文开题、评阅与答辩等相关工作,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创新性。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符合《贵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授予博士学位(具体参考附件3)。
3.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博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原则上不予退还。
4.凡在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六、学费标准
每学年须缴纳学费16000元/人,并于每学年开学前(9月)支付,共3年。初审名单公布后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4号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楼510)
联系人:陈老师、管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233049,0851-88126915。
附件1:贵州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附件2: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医古文水平考试要求
附件3:《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