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医药大学关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超期人员清退的通知
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贵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贵中医研〔2025〕33号)等文件规定,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经核查,以下人员均为2021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平台”),且目前仍未通过国家统考。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本次申请无效,学校将在同等学力平台对其作清退处理,即清除学员在同等学力平台的所有信息。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系统清退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请各位学员自行登录同等学力平台核实本人信息。具体清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于公示时间内拨打0851-88126913进行咨询。逾期未咨询或未提出异议的,学校将按上述时间在同等学力平台完成清退处理。
请相关学员高度重视,及时核实本人信息,因未及时核实或未在公示期内咨询而产生的后果,由学员本人承担。
附件:202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超期清退人员名单
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