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学位办〔2016〕24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对省级重点学科开展增列审核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学位办〔2016〕20号)、《贵州省学位办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黔学位办〔2016〕22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省级重点学科增列及中期检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评审项目
省级重点学科增列及中期检查、研究生导师工作室、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研究生工作站采取答辩评审方式(共129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会议评审项目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课题和研究生科研基金立项课题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共42项,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答辩时间
2016年8月20日(周六)、21日(周日),答辩时间安排如下:
8月20日:
(一)人文社科类省级重点学科组:9:00-15:00
(二)自然科学类省级重点学科组:9:00-15:00
(三)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组:9:00-15:00
8月21日:
(一)研究生导师工作室:9:00-12:00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9:00-13:00
(三)研究生工作站:9:00-12:00
具体答辩时间以抽签顺序和现场安排为准。
四、答辩地点
答辩地点在贵阳学院九思楼3、4、5、7楼会议室,各类项目具体答辩会议室详见当天答辩安排。(贵阳学院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五、答辩程序
答辩评审项目均按以下程序进行:负责人PPT汇报7分钟,专家质询3分钟。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高校相关管理部门派一名工作人员于2016年8月16日(周二)上午10:00准时到省教育厅11楼会议室完成以下事宜:
1.抽签确定本校各类项目答辩顺序(未到场抽签的高校则由会务组根据抽签情况随机安排答辩顺序),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抽签答辩时间提前30分钟到会场候场。
2.提交本单位各类申报项目PPT电子版,提交之后将一律不予以补交和更改,由会务组统一将汇报PPT拷贝至答辩会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汇报PPT或未按时到场答辩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每个项目的汇报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否则将影响项目评审成绩,其他参加现场答辩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答辩会场。
(三)参加答辩高校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影响专家评审,如发现高校或专家有违规现象,经查实后将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或撤销认定结果的处罚。
贵州省学位办
2016年8月5日
联系人:熊星、刘伟、文治瑞,联系电话:0851-8528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