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学科建设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学科建设 - 正文

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对省级重点学科开展增列审核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0浏览量:

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对省级重点学科开展增列审核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学位办〔2016〕20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重点学科布局,规范和加强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切实增强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度,推动重点学科既出成果、更出人才,按照“服务需求、鼓励创新、科教结合、特色发展、分类指导、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黔教科研发〔2014〕190号)的精神,经我办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省级重点学科增列审核工作,并对2014年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学科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审核工作

  (一)增列范围和限额申报

增列第八批省级重点学科13个;增列第六批省级重点支持学科11个,采取限额申报方式进行,具体分配指标见申报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

省级重点学科主要在全省19所普通本科高校中择优确定,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设置,对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较多的也可按二级学科设置;省级重点支持学科主要从市州、新建本科院校中择优确定,原则上按照二级学科设置。

  (二)重点支持领域

本次增列审核工作重点支持我省急需领域的相关学科,特别是围绕我省大数据业、大扶贫业、大健康医药业、大生态业、大农业、大旅游业、大文化业、大民族业、大服务业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产业领域;同时,支持重点学科分布较少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学科。

  (三)审核程序

1、学校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本次重点学科增列范围和申报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实际,切实做好增列省级重点学科的自评和推荐工作,拟申报学科填写《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申请书》(见附件3)

2、省级审核: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质询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省级重点学科开展增列审核。

  二、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对2014年立项建设的第三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第六批省级重点学科、第四批省级重点支持学科进行中期检查,共计27个学科,依托单位16个(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程序

   1、学科自查:各有关高校组织受检学科进行自查,要将立项建设以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经费开支情况及有针对性的制定下一阶段整改措施作为自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填写《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4)和《省级重点学科项目建设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说明》(见附件5),并根据《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进行打分(见附件6)。

   2、省级检查:按照“分类评估、以评促建、动态管理”的原则,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质询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省级重点学科开展中期检查。对达不到学科建设计划要求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计划的学科,将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直至撤销省级重点学科资格。

  三、条件和标准

增列审核和中期检查工作根据《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

  四、结果公示

经省学位委员会最终审定,我办及时将省级重点学科增列审核和中期检查结果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网址:http://ky.gzs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材料报送

   增列审核材料(附件3)和中期检查材料(附件4、附件5、附件6)采取网上报送和纸质报送,网上报送通过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zsedu.cn,中期检查学科用申报账号填写),按照系统操作手册报送。网上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5日,纸质报送材料(一式7份,双面打印,A3纸骑逢装订或A4纸胶装,加盖学校公章)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由学校统一向省学位办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1.省级重点学科申报指标分配表

    2.拟参加2016年度中期检查的省级重点学科名单

    3.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申请书

    4.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报告

    5.省级重点学科项目建设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说明

    6.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  (自然科学类)        

                   贵州省学位办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