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经费保障等。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具体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专家组,负责本学科综合面试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统筹安排。
(四)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由以上各相关机构对所涉环节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领导小组。
三、复试准备
(一)制定复试及录取办法
在复试前制定复试及录取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调剂、录取办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及录取办法制定后,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即在网上公布。
(二)成立面试专家组
面试专家由各学科专业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素质高、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且当年拟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组成(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必须回避),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由各相关学院推荐并经研究生院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每个专家组须有2名秘书承担协调和记录工作。
(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学校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复试前组织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纪律、责任和权利,规范其工作行为。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四)分配招生计划
学校对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招生专业进行分配,各专业应按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可根据复试考生具体情况及学科需求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学术学位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可调整到学术学位使用。
(五)公布我校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符合要求的考生名单
1.我校202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各专业一志愿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教育部二区基本分数线执行。
2.我校2021年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30分,总分≥245。
3.对一志愿上线考生数等于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对于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小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可适量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一般不低于120%。
4.学校将根据成绩要求,及时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须知和要求。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调剂考生须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调剂的各项规定。
3.我校只接受外国语统考科目为英语的考生调剂。
4.我校优先调剂普通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考生。
(二)有关调剂信息由研究生院另行发布调剂公告
(三)调剂流程及注意事项
1.我校调剂工作均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考生必须登陆调剂系统并按要求填报我校调剂志愿,不经该调剂系统的调剂无效。
2.我校将于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后根据复试工作总体安排开通本单位网上调剂,调剂系统持续开放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包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需调剂专业的考生)可在调剂系统填报并提交调剂志愿,我校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并通过研招网向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确认,超时不确认的一律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3.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在网上提交申请48小时后,如还未接收到我校有关复试通知,可自行选择调剂其他单位。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复试采用线上远程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平台采用研招网面试系统,复试过程由系统自动录音录像,相关资料妥存备查。
(二)复试时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有关招生信息)。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学位证、以及盖有单位公章的《政治资格审查表》、本人填好的《复试考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等电子材料,在面试前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提交。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四)外语测试:采用线上方式统一在面试中进行,总分为5分。
(五)专业课笔试:采用线上方式统一在面试中进行,总分为10分。
(六)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综合分析及表达能力、逻辑及科研思维能力、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考生的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等,总分为85分。
(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凡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跨学科专业、以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还须进行加试。加试以口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评分。
(八)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体检由考生自行在当地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将体检结果扫描成电子档后在规定时间发送至研招办邮箱gzyyzb@sina.com。入校时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及入学资格。
(九)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按“外语测试+专业笔试(口试)+综合素质面试”计算,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则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加试成绩:加试任何一门低于60分则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总评成绩:按初试总分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
六、录取工作
(一)政审
为确保考生政治素质,在复试过程中,由研究生院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以函调为主,考生自行到所在单位进行政审后将政审材料通过复试平台提交,纸质版录取后再行补交。如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的,可于入学前须提供。如有必要,可采取实地考查的方式进行。未通过政审的考生不得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并计算各类成绩,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一志愿拟录取后该专业如有剩余计划,再对本专业调剂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及时在“调剂系统”上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须在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研招网进行录取检查,若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错误或虚假信息未能通过录检者不得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录取信息,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复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按照学校返校返岗要求及疫情防控规定严格把关后将名单汇总研究生院后报学校防控办审核同意。
(二)复试工作人员进入复试场地时,须按照“扫码、核身份、登记、测体温”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测。各复试学院应对复试场地做到试前试后消毒及通风,复试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应按防疫要求做好相应防疫。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1.近14天的生活轨迹在疫情等级中、高风险区域(含境外),或存在以下三类情况:(1)确诊病例、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以及疑似病例;(2)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3)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
2.目前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者。
3.扫描“贵州健康码”不是绿色者。
八、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一)根据教育部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我校将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范围及力度,公示内容为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招生计划、各专业面试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以便接受社会监督。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信息均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复试相关信息的保密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三)实行全面监督制度。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纪律监督和检查,研究生院负责对各学院、学位点复试过程和规范进行监督和检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信访及考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33025,联系人:姚梅;信访电话:0851-85652671,联系人:朱星)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在复试结果公布后5日内进行,考生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中医药大学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