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学员:
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安排,2025年下半年学位申请已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5年下半年博士、硕士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学员)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请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同等学力学员)和各学院(培养单位)根据《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见附件,同等学力学员参照此工作日程执行)中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学位申请各个环节均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yjsxt.gzy.edu.cn/)进行申请和审核。
二、组织实施
(一)导师审阅、预答辩及正式答辩由各学院及培养单位根据日程表自行安排,预答辩与正式答辩安排需提前三天备案至研究生院。预答辩与正式答辩原则上采用线下答辩方式进行。各学院及培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作好相关记录。
(二)论文重复率检测、论文盲审由学位办统一通过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申请人须按时间节点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位申请人及时完成论文,根据导师意见认真修改,按照导师要求准时提交论文,并按日程表进度安排作好相关准备。
(二)请各位导师认真审核学位论文,确保论文质量。
(三)请各学院及培养单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论文校内评审期间不得泄露论文内容及评审专家相关信息。
(四)如因实际情况要求需对学位申请各项程序进行调整,以届时通知为准。
(五)学位申请各个环节均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和审核。请学位申请人、导师、院系秘书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以免耽误学位授予工作。
附件: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
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9月8日
附件: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
学位申请环节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要求 |
审核流程 |
提交学位申请 |
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 |
1.学位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送交导师审阅,导师于两周内认真审阅,并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做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2.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1.申请条件:满足学位申请条件和学习年限的学历研究生,已进入论文阶段并满足答辩条件的同等学力学员(以下简称学位申请人)。 2.学位申请人在2025年9月15日前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学位申请并上传学位论文供导师审阅。 3.导师应于2025年9月28日前完成审阅,并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做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 4.学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包含缴清学费住宿费相关凭据,一份学位论文(形式审查),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学习成绩单,原始材料审核表(原始材料备查),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等材料。 |
学生申请人提交申请→导师审核→院系秘书审核 |
预答辩 |
2025年10月12日前完成 |
导师审核完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若同意答辩,各学位评定分委员应在两周内召开会议,进行论文预答辩,各学位评定分委员将预答辩结果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
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预答辩安排、专家信息、预答辩表决结果、预答辩决议、预答辩记录等。 |
学生申请人提交申请→导师审核→院系秘书审核 |
重复率检测 |
2025年10月17日 下午16点前 |
学位申请人通过预答辩后,提交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学位办将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重复率检测。 |
1.首次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20%者,通过检测,正常安排校外评审。 2.首次检测不合格者,在2日内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通过后安排校外评审。 3.学校只提供两次学位论文检测机会,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延迟半年申请学位。 |
学生申请人提交申请→导师审核→院系秘书审核 |
论文送审 |
2025年10月20日-11月3日 |
学位办聘请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两名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100%“双盲”评阅。 |
1.如有一名评阅专家的评审结果为不合格,则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一名评阅专家,如有两位或两位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均为不合格,则论文评审未通过。此次学位申请无效,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学位。 2.学位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专家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导师应严格督促检查修改情况,经导师审核无误后,按照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要求规范装订一式六份用于答辩。 |
学生申请人提交申请→导师审核→院系秘书审核→研究生院审核 |
正式答辩 |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以公开方式进行(依法需保密者除外)。答辩程序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程序》进行。 |
学生申请人提交申请→导师审核→院系秘书审核 |
上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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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 12月20日 |
1.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对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及答辩相关材料要认真审核,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建议名单。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在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学位审核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 |
1.学位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①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不接收用稿通知)或参加相关全国竞赛获奖证书或在相关学术年会作报告证明,②中医硕士学位申请人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规范化培训合格相关证明材料。线上通过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学生成长数据采集)提交,线下提交纸质版至所属学院。 2.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对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及答辩相关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提出学位授予建议名单。 |
学生申请人提交申请→导师审核→院系秘书审核→研究生院审核 |
论文归档 |
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 |
通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后,学位申请人应根据专家建议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再次完善,经导师审核无误后签署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上交电子版、纸质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
1. 学位申请人务必签署《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并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提交规范的学位论文电子版。 2. 装订2份学位论文纸质版至所属学院。 |
学生申请人提交申请→导师审核→院系秘书审核 |
学位数据上报 |
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 |
学位申请人提交并核对学位授予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和导师论文信息),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学位办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
学位申请人务必于2025年12月10日前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并核对学位授予信息。 |
学生申请人提交申请→导师审核→院系秘书审核→研究生院审核 |
建立学位档案 |
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各学院应将学位申请人培养材料及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全文及摘要、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批材料等存入申请人个人学位档案送学校档案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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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清单共有24项,见《研究生学位培养档案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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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离校 |
2025年12月30日 |
学位申请人档案齐全,缴清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办理离校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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